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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三个维度

2020-12-22      访问:0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平安中国,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政府的政策和行为都可以从“职责能力效率维度进行分析,运用此分析框架,并结合对具体实践的观察,可以对当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一个新的思考和认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效率维度:人防+技防与大数据的运用

总的来看,多地正在用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并且正在通过加大技防的比重,使得整个综治维稳工作更为高效、更加稳定、更为持久。当然,这种管理方式还是有点偏于静态,重视了人和属地的管理,但是相对忽视了事件的管理;重视了管控和预防,却相对忽视了突发情况预测。而对于有些地方而言,如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破解社会治安难题,提升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水平,尤其是如何利用大数据服务于社会稳定维护工作,仍然是一个必须重视的课题。

时至今日,大数据所带来的信息风暴正在急剧地改变着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大数据时代的思维变革、商业变革和管理变革之深刻,比之以往任何一次都毫不逊色。在公共安全方面,一些城市已能很娴熟地运用大数据预防犯罪。利用庞大的数据集,可较为轻松地展现犯罪热点所在,预测可能发生犯罪行为,并将被动化为主动,而这对于我们提高预测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好地优化维稳的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能力维度:公共产品的供给与需求

民生连着民心。民生问题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实践表明,多地党委政府都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产品的供给,通过改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来争取人心、凝聚民心、稳定民心。正是这些措施得力,老百姓普遍反映和政府的关系更近了,对政府也更信任了,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更好做了。

但我们也发现,比之公共产品供给本身,我们对于公共产品真正的利用率相对忽视。曾经有个地方的领导同志公布了一组工作摸底情况:村里面的文化室和书屋,有的没有按时开放,开放了也没人在里阅读;报刊阅读栏没人看,也没专人负责更新……公共产品都供给了,对老百姓究竟有没有效果?老百姓为什么对此不关心?这些都值得思考。

可以看到,近年来我国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的步伐,尤其对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但由于长期受“自上而下”的供给模式的影响,我国有些地方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还带有很强的指令性,导致农村公共产品出现了“供需错位”、农民对服务满意度较低。这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效。为改变这种现状,提升农民的满意度,可以从农民的需求出发,依靠一套完善的农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让农民需求能够有效地传导到决策系统,影响公共产品决策。

职责维度:推进网格化管理

在社会流动不断增强、社会阶层结构深刻变化的背景下,“网格化管理”这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新方式得以运用。比之传统管理模式,网格化管理要更加精细化、扁平化,其背后是服务与控制理念的复合,服务是手段,治理是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网格化管理也在不断改进。从多地实践来看,网格化管理面临两大难题:一是网格化管理虽然重心体现了服务,却忽略了治理内涵;虽然侧重于民生工作,却片面化了群众工作,没有让群众成为社会管理与发展的主体,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来。二是社会信任不足。少数地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社会稳定问题突出,这与公众对基层政府与基层组织干部的信任缺失有一定关系。

社会治安管理

在这种情形下,必须对网格化管理工作采取进一步改进措施。首先是实施三网融合。网格化不仅仅是社会治安网络,还是城市管理网络和社会服务管理网络。必须将电子地图技术与市政管理相结合,将城市管理落实到责任区、责任人;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信息平台建起来,特别是在完善摄像头网络和社区居民电子档案方面需要做大量工作;将包括人、地、事、物、组织服务管理在内的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全面推开、快速推进。其次是争取从网格化走向网络化。这意味着价值理念上强调互相合作、彼此信任、利益协调;治理主体上强调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作为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主张通过价值共识形成合作机制,通过公众组织化形成信任机制,通过利益共享形成协调机制,通过公共文化建设培养公众的公共精神与公民意识,从而真正实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