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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息化建设在政法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2021-01-29      访问:0

如何深刻把握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趋势新特点,坚持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与全面深化智能化建设双轮驱动,全面推进新时代政法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到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同时对信息化建设的有着积极的意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容易发生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的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政法系统上下联网,政法部门互联互通,推动政法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为保障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如何体现信息化建设在政法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思考和看法。

信息化建设在政法工作中的做法及成效

(一)信息化是加强执法司法管理、提升执法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一是要推动政法工作向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转变,二是要通过信息化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内外监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在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上狠下功夫,把大数据、云计算真正应用到执法司法公开、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主要业务领域,引领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二)信息化是执法司法公开提高公信力的一项途径。一是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措施、手段和办法,逐步把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执法司法程序、内容和信息资源,都公开出来,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二是要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用好新媒体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新领域、新渠道,推进一批面向群众的信息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低廉、更个性化的执法司法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新媒体的运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对安全和公正的实际感受,充分顾及人民群众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心关切,建好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为代表的宣传舆论阵地,切实增强政法机关的社会沟通能力。

(三)加强政法信息化建设是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政法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一些传统的办案模式和办案条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办案效率不高、效果不佳、群众反映不满意等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因此,只有适应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强大威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速度和效率,才能实现群众需求实时反馈、领导指挥高效快捷、动员调控科学有序、资源配置方便快捷,为提升工作能力提供坚实的战路支撑。

(四)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政法工作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政法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的飞速发展要求政法部门要不断创新工作手段,积极搭建新的工作平台,而信息化建设至少是一场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革命,它改造的不单单是政法机关的办公条件,也将深刻改造政法干警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有力促进广大政法干警的观念更新和思想进步。扎扎实实搞好信息化建设,将使政法部门从传统工作模式转变到现代化工作模式。对提高政法部门工作效率,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信息化建设在政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认识存在误区,对信息化工作重要性重视不够。政法系统干警基本是法律专业出身的比较,缺少系统的计算机使用知识。一些干警满足现状,不容易接受新事物,对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认识不高,对一些办公办案软件的使用也存在着畏难和陌生情绪,对技术工作缺少配合的热情,有不少老干警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不愿意花功夫学习新的工作技能,墨守成规。这些观念上的模糊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发展。

(二)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建设面临瓶颈制约。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以足够的经费为保障。它所需要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日常耗材都需要有较多的资金来支撑。但在目前,虽然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了一定的设备费,但数额微不足道。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已严重制约了基层政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步伐。

(三)缺乏应用意识,对信息运用的需求不足。一是信息化应用意识和实际能力较差,不能充分发挥数据信息的决策、参考、预警作用。二是缺乏主动用信息化技术来分析队伍状况,优化队伍结构,规范队伍管理的意识,例如电子政务公文网上签阅、审批、归档、查询不能及时有效处理。

信息化建设应用在政法工作中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换观念,加强领导。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法系统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传统的机关管理手段和过时的工作方式己难以适应新时期工作业务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对推进政法领域工作创新发展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头戏,认真抓好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科技运用,切实加强对技术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加强对政法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协调和推动,解决共性问题,不断强化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对信息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听取建设情况汇报,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是政法部门物质装备建设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服务器、微机、打印机等硬件设施和各类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外,局域网建成后,维护网络、软硬件以及电脑消耗品等的开支也需要大量投入。因此,要制定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制度,科学预算、分期拨付、专项使用。要争取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为信息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相关奖惩制度,促进信息平合应用的良性发展。凡是已经纳入信息化管理的工作环节,都要严格执行信息化操作的工作标准,认真检查信息平合的应用程度和效果。如对综治平台信息的录入工作,要求每月录入相关的信息,没有及时的录入的进行奖惩,同时制定相关考核、奖惩制度,进行每月一次检查、一次评比、一次通报、增强期使用信息系统的积极性,促进信息平合应用的良性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信息化建设人才。要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发展战略,建立规范合理的信息化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信息化人才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定期、不定期、个别辅导等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全体干警的信息化素质,把计算机应用水平纳入工作人员考核体系。促使全体干警熟练掌握了电脑操作的基本技能、熟悉各相关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提高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政法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求,主动引进和培养一批信息化建设专业人员。同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的沟通联系,有选择地调入或招聘一批信息化人才,不断提高政法机关信息化人才数量,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推广先进经验,积极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向纵向和横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