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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通常是指:针对人恶意行为的防范,是安全这个大概念包涵的内容之一。
传统安全并没有把它划分出来,做为一个单独的技术或产业,因此,也没有明确的、专门的定义(主要是发达国家),原因就如上文所述。在我国则不同,主观恶意导致的事件(对生命财产的伤害)的防范和处置始终是公安业务的一部分。
改革开放初,人们突破旧观念的束缚,将这一业务部分地市场化,于是促成了安防行业。标志性事件是1979年公安部在石家庄召开的“技防工作会议”。
所以说、我国安防并不是伴随传统安全而生,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特定历史环境下产生,发展,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新事务。安全防范行业只有四十年的历史,它的基础理论和许多基本概念都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形成的。
安全防范
安防,安全防范的简称,是个约定俗成的概念。
在安防行业形成的初期,很多地方发布了政府令或通过地方人大立法,来明确安防的社会职能,地位及与公安业务的关系。这些文件都会首先定义“安防”,有称“技术防范”,延用石家庄会议的提法;有称“安全防范”,说明防范的目的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也有称“安全技术防范”,强调技术手段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在各种标准中,也都用术语来解释“安防”的含义,对应英文有SECURITY、SAFETY、GUARD等。渐渐地,使用最多的“安全防范”成为大家一致认同的专用名词,英译为:SECURITY AND PROTECTION。
各种文件对安全防范的内容也有不同解释,基本是“几防”,最多是五防(防入侵、防盗、防抢、防破坏、防爆炸),最少是三防(防盗、防抢、防破坏)。后来、又增加了防暴恐、防突发事件等内容。总之,安全防范就是预防和制止治安事件(及恐怖事件)的活动。
安全防范的基本要素
应该説,安防行业并没有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建设,但技术的进步、市场的发展又强烈要求有科学的理论来引导。就在实践的过程,借鉴核安全体系的概念,提出了安全防范系统的三要素(基本功能)。无论局部的、微观的生命财产的保护,还是宏观的治安动态管理,不论是采用什么方式的系统,要实现安全防范系统的目标,必须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探测,系统必须对各种异常活动(可能为入侵活动)有响应,或是发现各种可能的入侵活动。探测可以采用多种手段来实现,如各种探测器(报警器),来判别是否有入侵活动;出入口管理系统中的身份识别,观察电视监控系统的图像等;人员站岗、巡逻也是有效的探测方式。
延迟,对入侵活动的阻制作用。没有延迟的安防系统是不具有实用价值的。通常,延迟由物理防护设施来实现,物理设施的结构形式、布局和自身的抗破坏能力(抗冲击强度)是决定延迟效果的关键因素。
反应,系统处置事件(入侵活动、突发事件)的能力。它涉及到行动力量的组织、布局、人员素质、装备等因素。对已发生的入侵事件,安防系统应迅速反应,在入侵者到达入侵目标之前,有效地阻止并制服入侵者,及时处理事件,控制局面。
从另一角度,可以讲:探测、延迟、反应是安防系统必备三个要素。这三个要素是根据系统实现总体目标所必须具有的基本功能来划分的。
安防系统的功能是否满足要求,可以用三要素的关系来评价。用统一的物理量——时间来度量各个功能要素。
探测时间T探测,从探测器或人发现入侵目标开始到安防系统发出报警信号的时间间隔;延迟时间T延迟,入侵者通过各种阻制设施完成入侵活动所需的时间;反应时间 T反应,自系统发出报警开始至行动人员到达防护目标所用的时间。这种度量结果,可以表示各功能的水平,它们之间的关系则反应系统的能力。
若三者满足以下关系:T反应≤ T延迟 - T探测。即延迟时间与探测时间之差不小于反应时间,系统就是有效的。
安全防范的主要方式
安全是目标,防范是活动。安防活动可以根据具体的安全需求,采用不同的方式,可以由人力来完成,也可以采用各种物理设施、技术设备和系统来实现,或者把它们结合起来。通常,将其归纳为“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种方式。
人防,人力防范是一个最古老、最基本的防范手段。我国治安管理部门在这方面,创造和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如治安联防、群防群治等。在当前强调技术防范、加强技防系统建设的形势下,坚持这些有益的经验仍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单纯人力的防范已不能适应当前治安形势的要求,而没有人防的系统也不是一个完善的安全系统。
物防,所谓物防是指相对永久的固定设施和提高系统抗冲击能力的设置和设备,物防也是技术防范系统的基础条件和有机的组成部分,简单地把物防理解为实体防范是不恰当的。
物防设施很多是具有高技术含量的,许多物防设施已与技防设施结合在在一起,或成为技防的一部份。
技防,利用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系统来构筑安全防范系统是趋势,是科技进步和发展的必然。安防系统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内容,是与当时的科技条件和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当前形势的要求安防系统应坚持技防为主的原则(防范高科技犯罪、提高系统的功能和效率、降低成本),是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
人防、物防、技防这三种不同的防范手段有各自的特点和适应性,同时也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在安全防范中采取哪种手段,哪种手段为主,哪种手段为辅,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在各种方式的安全防范中,人防是不可以完全被替代的。把人防、物防、技术与反应、延迟和探测对应起来的观点也是错误的。
在实际应用中,这三种防范手段(方式)不是孤立的。它们是互为基础、相互补充、融为一体地发挥着综合的功能和效益。技术系统的设计通常是以物防设施为基础的,技术系统的设计目标又受到人的反应能力的限定。
事实上,一个好的安全防范体系(可以得到好的防范效果),一定是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技术系统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系统建设和系统的运行并重的体系。
其实、安防的这些基本概念,在传统安全的发展过程早已形成了。在一份民国初期的申报上,就有一个安防系统的图画:一个房间的门上装着一个特制的锁头;门连着一个接线开关,当人开锁或门打开后,均会启动警铃,同时、房间的灯会打开,门对面墙上的一台照相机会拍摄一张门口处的照片。
这个一百年前的系统,可以说与现在安防系统的结构和要素完全相同。包括了入侵探测、出入口管理、监控、信息记录等完整的功能和技术手段。当然产品(设备)和技术内容完全不同。
现在、公共安全网的建设要求安防回归公共安全的体系。不但强调产品的安全认证,更强调安全(防)系统的建设和系统安全性认证和评价。这也是我国安防与发达国家安全的主要差别之一。说明中国安防仍将沿着自己的路,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