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6 访问:0
乡村振兴要跳出乡村看乡村, 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道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大对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法律设立专章,从以下五个方面规定了城乡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是以县域为着力点。城乡融合发展,县域是重要切入点和主要载体,也最有条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发展。法律围绕破除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公共资源在县域内实现优化配置,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对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作出规定,为各级政府整体筹划、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城镇和乡村发展,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划出了重点。
二是科学有序统筹发展空间。法律规定要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强调要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按照中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推动城乡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下乡与农民利益联结。乡村振兴离不开社会资本的投入。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 同时对社会资本的投资和经营行为也作出了限制,规定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在明确鼓励方向、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投融资需求的同时,划出了社会资本投资的制度红线。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及时修订发布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明确了现代种养业、乡村富民产业等13个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乡村产业。
四是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基于技术创新或制度创新形成的产业边界模糊化和产业发展一体化现象,通过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带动资源、要素、技术、市场需求在农村的整合集成和优化重组。法律规定,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在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加快形成乡村振兴多元参与格局,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五是农民工就业与权益保障。农民工就业创业事关就业大局稳定、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法律对农民工就业和权益保障作出了全方位制度安排,明确国家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通过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衔接,顺应农民进城务工的大趋势,加强权益维护和服务保障,解除农民工进城就业“后顾之忧”,用法治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