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9 访问:0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了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目标任务。法律设立专章规定了乡村人才振兴的法律制度,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乡村人才振兴进行规定。
一是健全乡村人才体制机制。解决乡村人才短缺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本土人才,又要采取措施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打通城乡人才培养交流通道,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法律规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 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为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是分类培育农村人才。乡村人才振兴需要瞄准乡村人才结构短板,全面培育农村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法律明确要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统筹, 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开展网络远程教育,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学历水平、整体素质和乡村教育现代化水平。同时,针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发展、待遇,以及建立医疗人才服务乡村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法律还规定培育农业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法律服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乡村文化骨干力量,有利于提高农村人才整体素质。
三是促进农业人才流动机制。城乡、区域、校地之间的人才流动可以为乡村发展带去资金、技术、信息等急需资源。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建立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 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和相关福利待遇,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为加强农业人才交流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培育高素质农民是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破解“谁来种地”困境,是加快农业科学化和现代化转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法律规定, 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提供了法治保障。
五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规定,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