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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维稳的法理学分析

2024-04-25      访问:0

法治是对基层维稳的制度保障,笔者主要就法治视角基层维稳的理论和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然后就基层维稳的法理学进行详细探究,希望能通过此次的理论研究,有助于对基层维稳从法理学方面有更深的认识。

维稳是历史问题,在现代的法治国家,基层的维稳就是政府以及社会和个人为实现充满活力以及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的系列活动,尤其是基层的维稳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不同的维稳主体都有着其作用和功能,只有充分发挥维稳主体的作用功能,才能为创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基层维稳的法理学分析

一、法治视角基层维稳的理论以及基层维稳的现状

(一)法治视角基层维稳的理论

法治作为基层维稳的制度保障,在基层的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法治进行约束维稳的参与主体行为,保障基层政府维稳在法律的规范内进行,保障维稳的合理和正当性。这就需要对基层维稳的运行机制进行创新发展,走法治化的道路,法律是社会治理最高准则,任何的组织或者是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进行维稳。基层的维稳是对民意表达不畅以及缺少缓冲媒介,政府和民众不信任等提出的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手段,维稳自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基层社会稳定所采取的手段。基层的维稳是法制的范畴,这就需要在维稳的时候要采取和法律制度相适应的方式进行协商沟通,保障维稳的合法性。

(二)法治视角基层维稳的现状分析

从当前我国的基层维稳的现状能够看到,其中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有待解决,主要就是基层维稳的方式和维稳的需求矛盾比较突出。在具体的维稳工作当中,维稳的力量薄弱以及效果不明显是突出现状,传统维稳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求,传统维稳是高度集权体制内活动,强调臣民义务,这就使得传统维稳是面向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民,政府为控制社会的秩序采取的权利调拨物资采取的救助,这是以满足物质需求而采取的手段。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依法治国成为重要的国策,传统的维稳方式就不适应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维稳需求,这就在维稳的时候出现了矛盾,使得维稳的工作难以正常的开展。

另外,当前的基层维稳主体比较单一化,和当前的基层维稳的主体多元化需求相矛盾。我国的集体上访以及群众事件都是物质利益被侵害发生的情绪失控。权利欠缺的民众不能将利益诉求向基层政府表达,就会采取悲情方式利用社会资源引起关注。上级政府或者是官员为目标通过进京上访的方式进行诉苦和陈情,基层政策在这一过程中的公信力丧失,对维稳工作的开展就有着很大难度。还有就是运动型的维稳和基层维稳的制度化矛盾比较突出,这些发展中的问题对基层维稳工作的顺利开展就有着阻碍。

二、法理学角度基层维稳的策略实施

法治社会的进程进一步加快下,基层维稳的工作开展就显得格外重要,笔者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基层维稳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注重科学维稳思维的应用。要想实现基层社会的长治久安,就要形成科学的维稳观念,和现代化进程中对维稳要求相契合,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的融入到基层维稳工作当中,取代对人的管控,充分关注人的价值以及权益,科学稳定观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以人为本就是科学稳定观的核心内容,要注重和新时期的基层维稳的发展需要相结合,系统性的稳定取代机械的稳定,提高政府的决策科学性。要能及时树立维稳和维权协调的辩证思维,处理好维稳和维权之间的关系,注重法律在化解矛盾的权威地位等,这些都是基层维稳法治化的重要要求。

第二,及时改变基层维稳的方式。要将基层维稳的方式能及时转变,适应基层维稳的发展需要,以钱维稳的方式造成维稳的成本增高,政府财政疲软等,对基层维稳的长期发展就埋下了隐患。面对法治社会环境就要能将法律制度作为维稳的重要工具,改变维稳的方式,实现基本制度和机构的设置,注重维稳的功能作用发挥,保障维稳的渠道畅通。要积极的充分的发挥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维稳功能,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能将这一机制纳入到法治化的范畴当中去,为基层维稳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第三,注重公共正义基层维稳协调机制的建立。市场转型出现的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分化,使得当前的社会矛盾引也日益加大,这就需要基层是和会在维稳工作中将基层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制定完善的协调机制,改变整个社会对基层社会利益冲突进行协调和整合,就要以政府为主体,加大创新以及政策的供给力度,推动社会分配制度的深化改革,保障基层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这些都有助于基层维稳工作顺利开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基层维稳工作的开展,需要将法制作为重要的工具,利用法律制度来解决基层维稳中的问题,实现规范化和法制化目标。通过从理论层面对基层维稳的法理学的研究分析,希望能有助于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苏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