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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村治理 助力乡村振兴

2021-01-14      访问:0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村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对标群众的需求,乡村治理还存在明显短板,比如:基层党组织功能弱化、党员带头作用不明显、村民参与意识不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为新时期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乡村治理

基石稳而大厦牢。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乡村治理,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领头雁”作用。要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完善村级党组织选拔任用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把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工作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把“村霸”,存在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要及时调整、撤换政治素质低、领导能力弱、联系群众不紧密、服务意识淡薄,不作为、不担当的村级党组织负责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政治生态,确保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共产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是一句空话和套话,党员干部要强化“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扑下身子、迈开步子,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做好农村工作的本领,在乡村治理中带头建功立业。要坚持工作在一线、生活在一线,充分发挥党员联系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念党恩、跟党走。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驻村蹲点调研,把脉问诊,寻找贫困群众的症结,指导农民发展生产,走向富裕。

众人拾柴火焰高。人民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加强乡村治理,村民自治是基础。要进一步夯实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议事的程序,创造有利于群众参与乡村自治的环境氛围。要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推动群众“事不关已 高高挂起”到“主动担当 积极参与”心态的自觉转变,提高农民主动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要实施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公开来主动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实现基层事务在阳光下运行,推动基层群众想参与乡村治理、能参与乡村治理、善参与乡村治理。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乡村治理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应该从战略高度着眼,从细微处入手,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宣传政策、推进治理、凝聚群众等方面的作用,为早日实现乡村振兴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