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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的顶层部署;规范基层网格化建设框架与职能结构;明确基层网格化建设的各级主体职责;加强基层网格事件的信息支撑与处置协作;健全网格信息采集、管理与使用的法律规范;提高基层综治队伍整体素质与网格人员的待遇保障。
我国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日渐完善
网格化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源头治理创新”“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途径,其主要是依托现代信息网格技术,借助电子地图、卫星定位、远程监控、人脸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将管辖地域范围内的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统一纳入单元网格实施系统化管理,以此推动政府行政力量下沉,提升基层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的排查与处置效率。从定位看,网格化管理的重心在基层,以社区(村)级网格为建设着力点,向上拓展至街道(乡镇)、县(市、区)、市(地)等层级,形成职能整合、上下联动的网络式治理格局。近年来,以北京、广东、江苏为代表的一些地区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成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基层治理精细化程度显著提升。网格化手段的应用和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搭建使得基层社会的治安、人口、教育、就业、环保等数据库体系得到快速完善,为网格事件的高效、分类处置创造了有利条件,加之电子地图、卫星定位、远程监控、人脸识别、视联网等现代数字信息手段的持续丰富,使“定位”与“定人”的结合更加紧密,显著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程度。
二、政府职能与行政力量加快下沉。网格化管理通过将单元网格内的社会事件进行实时采集与分类处置,有助于把社会治理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构筑起社会矛盾化解与社会矛盾调处的第一道屏障,使得基层党政组织的职能体系与治理能力也在网格化管理过程中得到持续加强。
三、基层公共服务范围持续扩大。网格化管理体系与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建设有效推进了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同时也为基层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团体的成长与服务供给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网格化管理体系与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搭建使得服务业企业下乡的积极性持续提升,同时也发展壮大了社区工作者、平安志愿者、义工、群防群治队伍等社会公益队伍。总体看,网格化建设使得基层公共服务的种类、范围和水平持续提升,多层次的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
当前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建设规范亟待加强。虽然“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已成为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基本共识,但由于缺少国家层面的顶层部署与建设规范,使网格化建设总体目标、职能架构、管理范围和建设标准尚不清晰,很多地区仅将其作为加强管控的技术手段,致使上下级建设与管理联动相互脱节,并且出现了大量信息重复录入、平台重复建设等问题。同时,顶层部署的缺失也使得很多行政管理部门将职能下沉进网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造成网格管理与服务职能不够健全。
二是权责边界尚不清晰。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重在提高单元网格内社会事件的响应、排查、报送和处置效率,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与执法联动尤为重要。目前看,条块结合、联动处置的网格案件协作调处机制还未真正建立,社区(村)与街道(乡镇)等基层网格缺乏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网格事件处置的能力与手段,造成基层网格事件的处置往往面临单一部门执法授权不足、多部门联合处置分工不清的问题。
三是平台信息互通不畅。当前,社区(村)和街道(乡镇)两级网格日均收集网格事件已达百余件,亟须与县(市、区)、市(地)等上级综治平台进行大量的信息互通与联处协调工作。但由于缺乏基层上行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的下行反馈机制,致使下级网格上报信息往往得不到有效回应与执行保障,降低了网格事件处置效率。此外,不少基层社区(村)与街道(乡镇)网格还存在突出的信息采集难、录入不规范、更新不及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等问题,削弱了基层网格的信息化支撑。
四是队伍素质与保障水平亟待提升。一方面,网格化建设涉及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构成比较多元,通常包括网格监管员、市容协管员、公安、交警、城管、社会志愿者等十余支队伍,规范化与专业化管理亟待加强。另一方面,针对面广量大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而言,网格专职管理力量还相对比较薄弱,且通常面临人均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管理技能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此外,网格人员的人事薪酬还主要来自社区(村)和街道(乡镇)的办公经费,在薪酬结构与管理上缺乏统筹性,显著影响了网格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加快推进网格化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
第一,强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的顶层部署。在总结各地区建设经验基础上,加快研究出台网格化管理体系与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总体目标与建设规范,使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成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载体与微观单元,做好短期与中长期建设规划。要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出发,健全网格化建设配套政策,细化单元网格职能,提高网格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增强基层网格服务供给能力,强化基础网格的信息化支撑,充分激活基层社会治理要素,加快专业化管理与服务资源向基层流转。
第二,规范基层网格化建设框架与职能结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新时期加强基层综治工作的重要落脚点,要使其建设框架与“平安中国”战略部署紧密关联,将其职能重心聚焦定位于排查和调处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兼顾保障和服务民生,构建起以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为核心,以排查和处置安全风险隐患为重点,以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路径,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支撑的主体职能结构,不代替政府部门、不代办政府工作。现阶段要将工作重心集中在“事件排查”“联动处置”和“公共服务”等三个方面:在事件排查方面要根据不同地区社会特征细化基层网格架构;在联动处置方面要建立执法部门、司法体系、法律咨询机构以及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构成的基层社会矛盾联合调处平台;在公共服务方面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制度与内容清单。
第三,明确基层网格化建设的各级主体职责。一是建立基层党委负责制,把网格化建设同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紧密对接,推动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二是要健全党政建设主体,各地党委政府要统筹制定市(地)、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各级网格规划思路与具体建设任务,加强整体部署、分步实施与督导协调。三是要加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主体职责结构,同时要高度重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专业化智库与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协同作用,拓宽政府采购社会公共服务的种类和范围,充分调动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四,加强基层网格事件的信息支撑与处置协作。一是要明确各级网格平台的功能定位,建立以社区(村)信息采集平台为基础,以街道(乡镇)信息协调平台为枢纽,以县(市、区)信息指挥平台为统领,以市(地)相关部门的专业领域信息网络为延伸的信息支撑结构。二是要提高网格事件信息化处置协作水平,逐步将网上办公、线上服务、在线互动等功能植入网格,同时将纪检、信访、综治、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专网围绕网格化建设进行局部整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医疗、教育、环保、劳动人事等民生领域信息资源,建立用于网格事件协作处置的信息数据库系统。
第五,健全网格信息采集、管理与使用的法律规范。网格化管理以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应高度关注网格信息安全体系建设。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11条(第五章“民事权利”部分第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针对网格化管理与服务所实施的信息采集、管理与使用行为,有必要依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为网格信息的获取和利用提供合法性基础,加快健全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格信息的监管与追责机制建设。
第六,提高基层综治队伍整体素质与网格人员的待遇保障。一是要完善基层综治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规范网格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与岗位职责,将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巡查、矛盾纠纷调处、政策法规宣传作为其重点工作内容,健全考核标准与评价机制,提高问题处置能力与人员整体素质。二是要优化网格管理人员选拔聘用、管理使用与教育培训机制,将网格管理人员纳入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奖励激励政策,探索在网格管理队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选拔基层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劳动模范等通道。三是逐步改善网格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拓宽公益类建设资金渠道,引入增值类服务的社会融资机制,加强网格化建设多元资金支撑,拓展网格工作者的服务类型与收入来源。